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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合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9W)

一、勞動合同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合法嗎?

勞動合同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可以。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是存在著續簽的情況,那麼就表明之前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所以如果雙方的勞動關係還存在,那麼就必須要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之前合約可以不用變,但是必須要把日期進行變更,但如果雙方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那麼勞動者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發放雙倍工資進行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