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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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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二、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險待遇的主要是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產假。

產假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2、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指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3、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