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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受了工傷怎麼辦?

工傷保險 閱讀(6.38K)

一、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受了工傷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協議受了工傷怎麼辦?

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第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第二、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第四、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第五、工傷維權程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代理。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該找誰?

如果沒有籤合同不發工資公司可以找到仲裁委,請求申請勞動仲裁,帶著自己的身份證、仲裁申請書、能夠證明與所工作的公司的勞動關係的材料,拿著這些材料就可以去申請仲裁,仲裁委會根據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符合事實那麼將會得到之前二倍的工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老闆好商量的話最好可以嘗試協商解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受工傷之後,需要先進行工傷鑑定,然後再處理賠償問題。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沒有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勞動仲裁申請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