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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受傷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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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受傷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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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工作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其流程如下:

1.先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確認勞動關係工作由勞動者提供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考勤卡、工友證明、工作證、服務證等),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作工傷認定。

注意,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所有工傷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辦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1〕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