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在基地租賃轉讓合同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願將土地一塊有償租賃轉讓給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經雙方自願、平
等、友好的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土地的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持有的位於 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甲方的土地位於 ,甲所轉讓的土地面積約 1.2
畝(具體以現場測算面積為準)。
二、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萬元
整)
三、價格支付方式為: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三次付清 1、定
金 ,定金交完後 30 天把地塊確認面積,地上原有附屬物清除,
30 天內把三級報建手續、報建戶口等相關手續辦齊給乙方,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
能履行此協議,甲方退回定金的雙倍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2、手續辦完交付給乙方後,乙方要付給甲方 3、全部完工
後付清所有地款(現金或銀行轉賬,現金以當場簽收的收據為憑證)。
四、轉讓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的相關報建申請手續(每戶建
築面積 300 平方),建造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建造後,乙方對該房屋具有所有
權,報建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受讓該幅土地使用權的期限與甲方享有該土地使用的期限相同(至
少不低於 50 年)。
3、甲方的轉讓行為系完全出於甲方本人和相關權利人員自願,甲方轉讓後
對該幅土地上可能產生的一切土地使用權及其符合政策的附加利益,均歸於乙方
所有:該幅土地如國家政府徵地,該幅土地的一切賠償歸乙方所有。
4、辦理完畢,甲方將該轉讓的土地所有使用權證等相關權利證明檔案交付
乙方(如今後政府政策變動,宅基地可以過戶,允許以乙方名義辦理該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口
頭、電話、簡訊、書面等方式)後,30 內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所
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逾期履行的,每日按總價款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對該幅土地及房屋的全部權利轉移給乙方所有,乙
方再次轉讓時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轉讓,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再次轉讓相關手續的,
甲方應無條件配合,產生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承諾該幅土地無其他共有權人(繼承人),如有其他共有權人(繼
承人),視為已獲得共有權人(繼承人)同意,放棄所有權利,不得以此為主張
本協議無效,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甲方保證轉讓的該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任
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查封),否則按轉讓價款的 30%承擔違約責任
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7、若遇國家政策性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甲方退賠乙方花費的全部資
金(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總價款、建造房屋等相關費用)。
8、甲方保證乙方建造房屋工期為三級報建手續交付乙方後,一年之內完工;
如未完工,國家政策性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甲方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土地
還歸屬乙方使用經營,因此甲方不承擔退還土地款義務。
9、該宅基地的租賃轉讓期限不受 20 年的限制,如超越該期限本協議自動無
條件永久續期,如有需要,甲方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簽訂相關協議,以保證乙方
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無任何瑕疵。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向主管政府部門陳述本協議無效,並要求無效
返還的主張。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無效返還的主張被確認後,如甲方提出,甲
方要贖回的價格為毀約時該幅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格(無法評
估時按市場價確認),同時承擔轉讓金額收受日至返還之日的同期銀行貸款四倍
利息。如乙方提出無效返還的主張,甲方不但不退回土地款,還要回收土地使用
權,協議終止無效。由第三方(與甲乙雙方無任何利益關係的自然人或政府機構
或其他單位)提出無效主張被確認後,甲方應無償退還轉讓款,各自承擔各自的
費用和損失。該幅土地如有其他使用權人進行追索糾紛,則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約
定的違約法律責任。
六、爭議解決條款: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
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土地所在集體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雙
方均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土地所在集體備價一份,每份具
有同等效力。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
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的地點為土地所在地。
出讓方(簽字):
身份證:
電話:
受讓方(簽字):
身份證:
電話:
證明人(簽字)
身價證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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