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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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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使用權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注意事項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在中國現在是越來越珍貴,價值也越來越高,所以涉及土地使用年期買賣的話就應該瞭解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尤其是土地使用權並非無期限的,它的存在法律規定了一定期限的,不同型別的土地,期限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