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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條件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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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條件和法律規定

隨著土地越來越成為稀缺資源,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的農村宅基地成為新的關注熱點。農村宅基地的轉讓尤其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在轉讓過程中,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和條件是什麼樣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都是當事人應該瞭解的。下面,小編將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條件,以及法律規定向大家做個介紹,請借鑑。

農村宅基地作為集體土地,法律明確規定是不能轉讓的,但是使用權可以轉讓。所以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說的就是使用權轉讓合同。

1、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以上是小編對於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條件,以及法律規定所做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在處理農村宅基地相關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考慮國家政策對於農村問題的導向。現在有很多開發商開發小產權房,但這種專案是與國家農村土地政策背道而馳的,且國家也明確表態: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希望有意買小產權房的朋友注意一下,以免作出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