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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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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是什麼

一、在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是什麼?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4、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關於宅基地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綜上所述,農村的宅基地也不是絕對不能轉讓,但轉讓給城鎮居民或轉讓給本村以外的其他村民的話,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若受讓方原本在本村就有宅基地,轉讓行為也無效,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一宅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