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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起工傷行政複議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2.73W)
怎麼提起工傷行政複議
律師解析: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是一年。而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提交申請書、成立勞動關係的證明等的材料,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如果經複議後,撤銷原工傷認定結果的,就能改變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