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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能提起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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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能提起行政複議嗎
警告能提起行政複議嗎
1、對警告處分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主要就是因為這實際上是屬於一種內部的行政處分的決定。《行政複議法》將國家公務員對行政處分和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排除在複議範圍之外。但是,這樣規定並不是說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而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有相應的規定,如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所受紀律處分不服的時候,應該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處理機關要求複議,並且有權直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
2、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