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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行政複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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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行政複議的是
不能提起行政複議的情形都有什麼啊?
不可申請複議的事項有: 1,行政法規和規章 行政主體的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和釋出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中的行政規章不服的,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由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內部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對其所屬國家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屬內部行政行為,被處分或被處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請複議,但可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居間行為。 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仲裁等行為,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取決於其自願接受,因此,一方當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但不能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