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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我家幹活受傷應該誰賠?

工人在我家幹活受傷應該誰賠?
律師解析:工人在幹活中受傷,如果是承攬關係,僱主沒有過錯的,由工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僱主和工人之間是僱傭關係,那麼僱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一、承攬,當事人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驗收後支付約定的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事人一方為承攬人,他方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攬。
二、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