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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17W)

一、江蘇省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理賠標準: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傷主動辭職怎麼賠的?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江蘇省最新的工傷理賠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一次性生產補助金等。不論是否是工傷,員工主動辭職之後都沒有經濟補償金,若是員工被迫辭職,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於工傷無法繼續工作,員工主動離職的,離職後可以申請工傷賠償,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