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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3W)

工傷鑑定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鑑定賠償是對危險勞動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使得身體或精神受到了傷害,經過工傷認定和鑑定,確認傷害的級別,可以得到工作單位的補償或是國家工傷保險的賠償。那麼工傷鑑定賠償流程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補償專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貼、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和輔助器具費用。

二、工傷鑑定賠償流程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先是申請報告,然後是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通過後可以向相關單位進行賠償。如果得不到相應賠償,無法協商,可以申請仲裁或是請求法院審理幫忙。工傷賠償是工作人員的權利,應要仔細瞭解並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