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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6.81K)

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在工作過程當中所受的傷害,以及所耽誤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會開出工傷假工資。與此同時,在事故當中對於當事人一方來說,需要對於有著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賠償相應的誤工費損失。那麼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呢?下文中就作出瞭解答與分析。

一、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

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不等同於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與企業應發的“病假工資”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車禍賠償中的“誤工費”是指傷者因車禍受傷、治療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而病假工資是指職工非因工傷治療後,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由單位支付的工資。所以,如果傷者在受傷、治療期間單位仍支付了部分工資的,則車禍中的誤工費應是傷者被單位減少支付部分的工資。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對於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該問題來說需要從多角度出發進行解答。誤工費與工傷假工資兩者在索賠主體上有所差別,一個是事故當事人一個是用人單位。除此之外,二者的計算賠償標準也有所差別。誤工費需要與實際工資水平結合,工傷假工資一般來說與企業的賠償政策制度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