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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9.99K)

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停工留薪跟誤工費好像都是對我們在經濟上進行的某種賠償,而且這部分的賠償本來就是自己在正常情況下的收入,可是關於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卻發現有一部分人對兩者的法律上的概念不是特別的清楚,小編在接下來的這篇文章當中要介紹的內容就是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一、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責任主體不同。

停工留薪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責任主體是用人企業,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而誤工費是針對侵權人而言的一個概念,屬於民事賠償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民法典》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當工傷待遇與民事侵權產生競合時,除工傷醫療費用外,法律不禁止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再獲得民事賠償。《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應當扣減第三人賠償的誤工費,因此職工在已經獲賠誤工費的情況下,仍有權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

二、誤工費包括哪些專案?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裝置、組織管理、智慧財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三、能夠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由此大家就能夠看得出來,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主要就是在於兩者的責任主體是完全不一樣的,可以說停工留薪我們只能跟用人單位索要這部分的賠償,但誤工費就是範圍比較大的一種民事糾紛了,而且停工留薪跟誤工費也並不是絕對就不能同時的主張了,如果還有什麼疑惑,歡迎到365平臺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