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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八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39W)

一、寧夏八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寧夏八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八級工傷包括以下費用:

第一、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以醫療票據為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護理費;

第二、停工留薪工資,按照工傷前職工的工資待遇和治療時間計算;

第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11個月的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裡的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第四、如果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注意:如果單位沒有買保險,由基金支付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支付。

二、工傷復發後要求工傷重複賠償是否合法?

工傷復發後要求工傷重複賠償是合法的。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受害人不能獲得雙重賠償。

三、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單位不得扣發工資嗎?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員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受了傷,經過鑑定認定為工傷的就可以享受到工傷的待遇,同時還要享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具體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者的鑑定結果來確定。在休養恢復期間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勞動者的工資,需要按月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