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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工傷九級賠償可以索賠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7.84K)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九級賠償可以索賠嗎?

一、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可以索賠嗎?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也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在工作中受傷,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即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同時,退休返聘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聘用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條件、勞動薪酬、勞動保護以及醫療保險待遇以及因工作發生的意外事故的賠償責任等,在發生爭議時,能夠直接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避免因缺少法律規定而產生糾紛。對於未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合同中未專門約定,在發生工傷後,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則應該有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進行處理。當然用人單位也可以給退休返聘人員購買僱主責任險,在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理賠,這樣不僅能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也能降低企業的風險。

二、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向返聘人員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屬於勞動法領域的特別法,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按照勞務僱傭關係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退休返聘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較為嚴格,用人單位即使對其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只要證明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損害,其舉證責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員是否對負傷有過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另,與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相比,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明顯加重了企業的責任。比如:工傷保險由社保基金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由聘用單位承擔;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準高於工傷中的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工傷賠償則不能主張。

在近幾年中,隨著勞動法的不斷普及,勞動者都知道要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也可以在發生工傷後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賠償金,因為當發生工傷後,不僅會對勞動者的工作帶來不便,也會給生活方便有所影響,所以工傷賠償金也可以減輕勞動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