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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籤勞動合同嗎 | 退休返聘工資納稅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爭議 閱讀(1.3W)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籤勞動合同嗎?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籤勞動合同嗎?退休返聘工資納稅是如何規定的?

退休後在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具體法律依據為:

(一)《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因此,您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務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退休返聘工資納稅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