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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與誤工費可以一併主張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76W)

停工留薪期與誤工費可以一併主張嗎?

一、停工留薪期與誤工費可以一併主張嗎?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誤工費也應相應的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據此,職工獲得停工留薪期待遇並沒有其他限制因素。法律僅規定了工傷職工不能重複享受工傷醫療費用,而沒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情形下,除工傷醫療費用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賠償是否能夠重複享受作出規定。停工留薪期待遇並不屬於工傷醫療費用,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經支付了誤工費,用人單位還是應該全額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停職留薪期限已滿怎麼辦?

以臨床治癒或傷情相對穩定的時間確定其停工留薪期。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經治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適用法律法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崗位或從事其他工作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屬舊傷復發的,應當同時確認舊傷復發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拒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誤工費的計算辦法是什麼?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綜上所述,職工在山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傷,這樣,除了向責任方要求民事賠償外,還能享受到單位的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對於誤工費和停職留薪工資,是可以共同主張的,法律上也沒有條文禁止。在停職留薪期間,單位照發工資,而誤工費要根據職工收入和誤工時間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