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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傷賠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32W)

勞動工傷賠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勞動工傷賠償標準具體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1、職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由60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住院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統籌地區以內就醫的,住院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6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住院伙食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7元。

3、按規定備案後,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住院前3日內的住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

4、按規定備案後,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憑火車票、船票、汽車票,每次就醫報銷一次工傷職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費(不含火車軟臥票、飛機票)。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6、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且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按有關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7、用人單位破產、關閉,需全員終止勞動關係的,應從留用資金中,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一次性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至退休年齡。

8、大連市2013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22元。

工傷的賠償問題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瞭解,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當事人會忽視自己實際情況,進而導致問題的處理存在不小的糾紛,因此自己需要學會有效的運用相關的法律手段,在有關的人員的幫助下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