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傷賠償解答>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勞動法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2W)

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職工就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
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
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勞動法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