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

公司倒閉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31W)

一、公司倒閉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倒閉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看具體情況定。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賠償標準,但只要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存續、與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就不影響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此時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相應的法律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解散的,清算組應當在清算時由公司財產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單位破產、撤銷、解散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淨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解決工傷職工的有關費用:對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應當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單位改制的,如果工傷職工轉入承繼單位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職工不轉入承繼單位的,從原用人單位有效資產變現收入中,按規定發給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需要注意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其實與單位申請的流程是不太一樣的。雖然在申請的時候都是有時間限制,同時也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但在這些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的規定都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