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買賣合同>其它買賣合同>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

其它買賣合同 閱讀(1.42W)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交付,而承攬合同中則並不一定必須要求承攬人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既然以取得出賣物的所有權為目的,則出賣物的交付為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但在承攬合同中,雖然要求一般情況下,承攬人也必須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否則承攬人不能請求定作人為其工作支付報酬。但是對於約定如承攬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較高報酬的,如承攬人雖然付出了工作卻未取得約定工作成果,則定作人僅支付較低報酬,在後一種情況下,也應認為仍是承攬合同。而且這種承攬合同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