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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發生矛盾糾紛可以找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糾紛時:1、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人民調解,或是申請行政調解;3、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同時申請醫療損害鑑定。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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