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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的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81W)
沒有合同的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
律師解析: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就可以找勞動局幫助。
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比如說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