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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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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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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土地糾紛分兩種,第一種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第二種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r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由國土地部門調查提出意見,由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如村民小組之間,村與村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的所有權使用權的糾紛屬國土部門調查處理的範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可以由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農業部門調解解決,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