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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中工資由誰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25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所以,對是否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勞動爭議中工資由誰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