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糾紛解答>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離職後老闆不給發工資怎樣辦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16W)
離職後老闆不給發工資怎樣辦
律師解析:勞動保障部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