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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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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2、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給私人老闆打工也算勞動關係,收集好為私人老闆工作的證據,然後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4、如果沒有欠條也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委託律師協商索要工資或者發律師函追討。

擴充套件資料:

(1)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頒佈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特別是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比較突出的問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由於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不能及時有效地制止和糾正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將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監察執法是勞動保障部門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手段之一。促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從而也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勞動糾紛仲裁前置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一方面是讓專業的機構辦理專業的勞動糾紛,其次也是為了減少法院的辦案壓力,處於多方面的考慮,勞動糾紛當事人應當首先申請勞動仲裁,若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才可以申請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