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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合同後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33W)

一、簽完合同後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

簽完合同後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怎麼辦

應該及時和公司索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註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雙方簽字蓋章後才生效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又能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一些證明: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其實,公司把兩份勞動合同都收走的這種行為,對員工來講是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的,因為用人單位很有可能私自去修改了兩份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且公司的這種做法根本就已經違法,如果員工能直接索要,通常公司也不會不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