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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本人提出辭職,並提交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可視為書面報告。
部門跟本人約談,瞭解辭職原因,是否有挽留可能。對於公司的骨幹、有潛力的員工,要儘量挽留,避免損失。
3.確實無法挽留的,形成書面報告,報備公司決策層。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無特殊情況,員工提出辭職的,一個月之內必須幫其辦理辭職手續。
4.辦理離職手續,開退工單,檔案轉出,結清工資、轉移社會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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