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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程式是:(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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