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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應付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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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為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利益的檔案,那麼,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應付什麼責任?事實上,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舉報,用人單位需負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同時,如果員工出現意外,用人單位需要給付大部分的醫藥費用。

如果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應付什麼責任?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二、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面試成功後,要及時提醒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在蒐集到相關證據之後,可以到有關部門舉證,申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