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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違法。【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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