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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中的本人工資按受傷前12個月工傷保險平均繳費數額計算。並且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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