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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遣散員工的程式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19W)
單位遣散員工的程式
律師解析:第一,首先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
第二,參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條例,確認公司是否屬於違法開除員工,如果是的話,將要考慮如何補償
第三,跟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及補償等事項,然後簽定辭退單,必須員工本人籤認;
如果員工不籤認也並非公司違法開除時,將以EMS發辭退通知單;
第四,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結算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