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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員工賠償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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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員工的程式:

公司遣散員工賠償程式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並告知其遣散事由。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給予勞動者法定的補償金。

4、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