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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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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農業補貼範圍依舊按照2017年出臺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來施行,
1、十二類補貼: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
(3)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補貼;
(4)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5)農機購置補貼;
(6)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補貼;
(7)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補貼;
(8)畜牧水產發展補貼;
(9)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補貼;
(10)農業結構調整補貼(包括糧改豆、糧改飼、耕地休耕等);
(11)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補貼;
(12)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玉米、大豆種植者補貼。
2、農業補貼的補貼物件基本鎖定了三類人群,即: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專案任務的單位或個人。在這三類人群中,補貼重心又傾向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類人群。
3、補貼形式:與往年相比,部分補貼形式會取消作廢,今後將主要採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資產折股量化、擔保補助、設立基金八大補貼方式,各省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以選擇。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於支援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報廢更新、新產品試點等方面。

2018農業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