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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遺屬補助政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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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遺屬補助政策標準:
一、遺屬補助的補助物件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雖未滿6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雖未滿50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遺屬補助政策調整說明:
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部分組成;
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部分組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活工資)兩部分組成。
三、遺屬補助政策相關規定
1.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去世後,其遺屬生活困難問題,不能按在職去世人員遺屬補助的規定辦理。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故的當時,其配偶沒有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如果現在符合遺屬補助條件,可以按規定給予生活困難補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除犯有嚴重罪行畏罪自殺的以外,其撫卹和遺屬生活補助按正常死亡對待。
補助物件原由死者與其他親屬共同供養的,補助標準可視情適當降低。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執行勞動保險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補助問題,應該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018遺屬補助政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