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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裁員可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26W)
勞動者裁員可否要求經濟補償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破產重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轉產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等原因進行裁員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