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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員工繳納社保 | 勞動者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社保糾紛 閱讀(2.26W)

企業不交社會保險能要求經濟補償
企業未給員工交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能要求經濟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