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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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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仲裁申請
勞動者經濟補償補什麼

實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被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尋找新的工作以前,其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繼續醫治疾病。並不是所有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都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從《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看出,除因勞動者違紀、違法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享受的經濟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生活補助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2、醫療補助費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經濟補償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侵佔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費用。


根據《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前工人或農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要想獲得經濟補償的,首先必須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自己也沒有立場要求單位做出補償。至於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經濟補償,對此我國法律中明確進行了規定,律師365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