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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產假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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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產假最新規定

山東省產假有哪些規定

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長產假60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就等於98+60=158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這是第二胎產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