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山東省戶口遷移規定需要哪些資料?

戶口 閱讀(2.66W)

一、山東省戶口遷移規定需要哪些資料?

山東省戶口遷移規定需要哪些資料?

山東省戶口遷移規定需要的材料有:需要當事人要到原來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其次,當事人要持戶口本、身份證、戶籍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審批過後可以在網上進行戶口遷移,也可以帶上戶口準遷證明到新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戶口遷移。

二、不同情況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辦理戶口的遷移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的,並且需要按照遷入地的戶口遷入流程嚴格執行。一般來說戶口的遷入需要自己辦理,但是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自己辦理的也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但是需要簽署一份委託辦理協議書一併提交給遷入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