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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東省探親假規定

探親假 閱讀(1.27W)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地區之間的封閉已經被打破。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離開家鄉、離開父母去大城市工作。這就涉及到了回家看望父母的時間問題,畢竟工作是很忙的,而用人單位也不會讓你請假很長時間。但是我國是有探親假規定的。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帶來“最新山東省探親假規定”,讓您對探親假有所瞭解,也為您提供一個參考。

2021年山東省探親假規定

山東省探親假規定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為了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關心分居兩地職工的生活,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國務院建立了職工探親假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探配偶的條件: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條件: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單位享受探親假的區域:

在杭省直單位享受探親假的區域,可參照杭勞薪(82)160號檔案規定執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車沿線經過和到達的地方,或本單位享受市公共交通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親待遇。

(二)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三)探親路程假

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四)路費報銷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包括職崗津貼、省直補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基本工資30%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五)探親假工資待遇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發給工資,不包括獎金。職務崗位津貼全額發給。

(六)探親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內。

(七)探親假中的有關問題說明

1、職工與父母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期滿轉為正式職工後,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

4、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

5、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四年給假一次,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過單位領導批准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過父母的,四年從下一年底開始計算。

6、當年享受探親假,年休假減半。

7、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再另給假期。

8、探親假期間如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9、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10、離休幹部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以享受探親假。退休的則不能。

11、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2、已辦理過法律手續的,過繼給別人,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生身父母。只能利用其他假去探望。

13、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的問題,根據(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一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14、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準開支: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週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的,憑據按實報銷。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5)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15、職工探親住宿費開支標準:

(1)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2)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16、已婚職工探望父往返路費報銷標準: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崗位津貼與省直補貼)30%以下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