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 | 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8.02K)

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法律諮詢

王某是一名商場售貨員,在搬運貨物時不慎摔傷,為此住院治療了一個月,並遵醫囑休息了兩個月,後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但在治療、休養期間,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了其工資,其他福利待遇都沒有。那麼,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律師答疑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5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