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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 | 全職太太離婚時可否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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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很多事的價值不能用錢來衡量,但是很多時候,用錢來衡量某些事的價值,是不得不為之,比如“全職太太”的價值。在實際社會中,不少女生會在結婚之後在家裡做全職太太,養育子女,犧牲了自己的事業,全職太太沒有經濟來源、承擔大量的家務、對家庭的付出不被認可……如果是全職太太離婚的,財產會怎麼進行分割?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全職太太離婚時可否要“工資”

  我國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同制,如無特別約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補償金數額的確定,實踐中,法院主要依據家務勞動所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婚姻關係時間長短、一方工作能力、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機會成本酌定補償金數額。家務補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下列三個要件:(1)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限於離婚之時;(2)離婚時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3)不考慮雙方過錯因素,付出較多義務一方均可要求補償。

  全職太太並不是免費的保姆,相反全職太太為了家庭、子女、老人,脫離了社會,失去了自我發展的機會,所以對於全職太太額外的補償,並非是簡單的支付“工資”報酬。實踐中,補償金並非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從應當支付補償金一方的個人財產中扣除,如此才能充分體現“補償”的價值。

  民法典中的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不僅適用於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家庭,也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家庭。不僅適用於全職媽媽也適用於全職爸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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