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常識>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申報工傷認定 | 有無時間限制?

法律常識 閱讀(2.77W)

申報工傷認定,有無時間限制?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申報工傷認定,有無時間限制?

法律諮詢

陳某是某機械加工廠的一名員工,201651日,在作業過程中不慎被機器誤傷,左手無名指當場斷掉,事故發生後該工廠遲遲沒有為陳某申請工傷認定,迫於無奈之下,陳某自己於201789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卻被告知已經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陳某對此十分不解。申請工傷認定有無時間限制?

律師答疑

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3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申請工傷認定的最長時限為1年。但是,因某些原因延誤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不計算在時限內,2016328日出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第8條對此作了具體規定,這些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二是由於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三是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造成超時限的;四是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五是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