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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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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傭合同

臨時僱傭合同

甲方: (用人單位稱號) 乙方: (勞動者姓名) 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執法、法例和政策的規定,經同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四、甲方保證每月按時發給乙方工資,從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日工資是1500元整,不予漲工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押金300元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